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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半年提高医务人员薪酬 医疗收入可用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数: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勇于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集中力量打“攻坚战”。
  从总体上看,2018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七大重点: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允许医院突破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收入用于人员奖励。
  《通知》提出,要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
  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
  《通知》要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研究出台具体措施,推动各地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居民基本医保标准再提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
  《通知》要求,制定完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
  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继续实施药品定点生产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制定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医疗卫生绩效考核与医疗卫生补助、薪酬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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